修武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修武县位于河南省西北部,与山西省接壤,属于焦作市。古为宁邑,北齐天佑七年,改为修武县。面积722平方千米,人口27.43万。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4.4°C,年降水量569.3毫米,无霜期216天。工业已经形成机械、钢铁、化工、水泥、纺织、造纸等工业生产体系。主要土特产有地黄、牛膝、山药、菊花(四大怀药),延陵大葱,江旁庄浑汤白菜等。旅游景点有云台山(国家重点风景区)、还有胜果寺塔、百家岩寺塔、当阳峪瓷窑遗址等。修武县历史悠久,为中华古县。周代之前此地称“宁邑”,商末(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兴兵伐纣,大军途经宁邑时遇暴雨三日而不能行,就地驻扎修兵练武,故改宁邑为“修武”,修武从那时得名至今,已有3000余年历史。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始设修武县,属三川郡管辖。从开始设县至今,已有2227年。二OO七年九月四日,该县城经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县城。